记者18日从司法部了解到,2004年以来,全国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284万次,参加调解疑难复杂纠纷达467.7万件。
据介绍,2010年颁布的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强化了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能;200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将社区矫正确定为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中办发[2010]5号文件强化和充实了司法行政机关在安置帮教工作中的职责;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确立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等。这些新增和加强的职能为司法所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抓住机遇,指导司法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各项职能,积极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全面做好服务基层、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据了解,2004年以来,全国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3.2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1.2万人;累计参与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72万人,安置246.6万人,帮教260万人。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2万余件,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35.6万场次,协助基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52.3万件。司法所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称赞。